一、多少岁以上免于刑事处罚
在法律规定下,年龄未满十六周岁者,基于刑法保障未成年权益原则通常免于刑责发落。
然而,倘若年满十四周岁却未能达到十六周岁之龄的少年罪犯,被判定为涉及故意杀害他人、蓄意伤害他人至重伤或致命程度、或是其他诸如强奸、抢劫、走私毒品、纵火、爆破等性质恶劣的罪行时,他们便须承受相应的刑事惩罚。
与此同时,倘若年龄介乎十二周岁乃至尚未满十四周岁的孩子,他们若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之重罪并导致他人死亡或对他人进行极其残忍的致残行为,且情节异常险恶,经过全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追诉后,这些少年也将必须接受刑事审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多少岁以上的驾驶人需要每年体检
按照规定七十周岁以上的驾驶人需要每年都体检,法律规定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四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多少岁以上免于刑事处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