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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的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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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制度一般是适用于债务纠纷的案件,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一种方式,防止债务人转移、变卖财产的一种方式,但诉讼全保也不一定是安全的,好会有一定的风险。那么风险是什么呢?若悠网为大家解答。

一、诉讼保全的风险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一)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二)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三)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一、什么是诉讼全保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三、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

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二)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三)督促人民法院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

通过人民法院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法院裁决的实体权利。提请办案法官完善必要的手续,对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保全财产,认真造具清单。及时提请法院做好相关续保工作,如对已冻结的款项要按法律规定及时申请续保冻结等。毕宗保

(四)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

如果不起诉,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担保措施。在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监控,防范债务人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债,一旦出现不利情况,应立即起诉,并申请采取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五)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针对动产或不动产等具体财产的性质、属性等,采取相适应的保全措施。

如果读者有其他的法律问题需要援助的,可以到若悠网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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