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打假人恶意购买是否是敲诈
依照邦国法例,职业打假并未构成敲诈行为。
其含义显而易见,即抨击制造和推销假冒伪劣商品之行为。
打假之中既有政府组织的行动,也有企业或消费者自行发起的打假行动,甚至还有专业打假人士的参与。
然而,无论是何种形式的打假行为,均需以合乎法制原则作为前提,尤其是涉及到民间自发的打假。
现如今出现了一类具有侵略性且与传统打假有所区别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主要通过恐吓、威胁或直接对受害人施压的方式进行,他们通过将卖家的商品全部封锁,或者故意携带假货等非正当手段,旨在实现对他人财产的非法掠夺,这无疑是敲诈勒索的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职业打假人构成敲诈吗
职业打假人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主张赔偿,如果没有采取威胁、恐吓等的暴力手段,一般是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
一、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
二、行为人实施了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的行为;
三、达到了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职业打假人恶意购买是否是敲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