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债务的处理方法都包括哪些
首先,关于如何妥善处理个人债务纠纷的问题,有以下几种途径:
其一,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这无疑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其次,引入调解机制,此种方式在独立的第三方的协助或者见证之下进行,是解决问题最为简洁快捷的手段;
再者,仲裁亦可作为处理个人债务的选择,相比于诉讼,仲裁的成本相对较低,同时具有高度的保密性;
最后,若当事人双方无法自行解决纠纷,则可诉诸司法程序,即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尽管诉讼所需耗费的时间可能较长,但其具有法院的强制执行力作为保障。
其次,对于债权人而言,在处理个人债务纠纷时需关注以下几点:
首先,个人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无息借贷条款,然而,若出借人在催告借款人还款未果之后,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那么此时的利息计算标准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予以确定;
其次,若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的目的为从事非法活动,那么法律将对此类行为不予保护;
再次,在借贷关系中,仅仅起到联络、介绍作用的中间人并不承担担保责任;
最后,当纠纷发生后,双方均应注意提供书面的借款凭证,如无书面凭证或者无法提供的情况下,应当提供相关的事实依据或者由与自身无利益冲突的两个以上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自然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怎么规定的
自然债务的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
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
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向义务人积极主张其债权,时效期限届满,即不能再请求强制义务人履行债务;
如果权利人提出该请求,则债务人即享有时效完成抗辩权,拒绝权利人的请求,此时权利人虽然仍有债权请求;
但是义务人可以永远地反复地行使抗辩权,而使权利人的债权无法通过行使请求权来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自然债务的处理方法都包括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