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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9 次  来源:网络

一、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哪些

所谓“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在刑法领域内对那些具备承担刑事责任能力,但在量刑时可予以宽大处理或减免的主体进行的概括性称呼。

该类人群主要分为以下四个类别:

1.年龄介于12岁至不足16岁的青少年;

2.尚未完全失去辨别或掌控行为之能力的精神病患;

3.视觉受损(视障人士)或听觉和言语功能障碍(聋哑人士)群体;

以及4.年满75周岁的老年人。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范围是什么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下列人员:

一、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四、已满75周岁的人。该年龄段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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