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金额是什么
关于开设赌场犯罪活动中涉及到金额方面问题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四个关键点:
第一,行为人在组织人员进行赌博活动时,若参赌者数量超过三人且其抽取的盈利额度已经累计达到人民币伍仟元以上;
第二,同样是组织人员参与赌博,但构成犯罪的条件则稍有提高,要求参赌人员数量超过三人并且总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人民币伍万元以上;
第三,若行为人组织人员直接参与赌博活动,并使得参赌总人数超过了二十人,那么同样会被判定为开设赌场罪名成立;
最后一条规定,针对特殊情况,如果行为人组织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十人以上公民出国赴境外赌博,并从赌局中获取回扣或者介绍费用等赢利性质的收益,那么同样属于开设赌场罪的范畴。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金额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