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被拘留过对孩子将来有影响吗
拘留本身对于子女并未形成实质性负面影响。
拘留主要包括了三大类型:
即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司法拘留。
仅从拘留本身来说,并不能直接对子女造成任何负面效应。
通常所说的“案底”则代表着犯罪前科,而案底的取得与撤销均需经过人民法院的严格审批和判定,拘留并未能留下案底,因此在这方面无需过度担忧。
具体来说,(1)针对刑事拘留,这一行为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有力手段,往往与案底关联紧密,然而案底的取得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认定;尽管刑事拘留并不会导致案底的生成,也无法带来实际影响,但是当这些罪犯经由人民法院裁决后获得定罪,那么他们就会留下案底。
此外,为了保障事务处理的公正性,刑事拘留类型属于强制措施之一,倘若拘留后罪犯最终获释且未遭受相应处罚,同样对于其子孙后代无任何影响。
(2)关于行政拘留,如果发生在公安机关,那么将会有记录保留,但绝非案底。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行政拘留对于子女没有任何间接性负面影响。
行政拘留是指特定的行政部门(尤其特指公安机关)依据行政法律法规的规范性要求,对那些违反行政规定,并且在短时间内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采取的行政处分方式。
(3)最后,如果涉及到司法拘留,这时通常会由人民法院来决定并执行,而这种情况下对于子女也是构不成不利影响的。
司法拘留则是针对那些对相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产生严重干扰,情节恶劣之人,而实施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制裁手段。
同样地,司法拘留也无法留下案底,而对其家属也不会产生任何其他负面影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采用司法拘留这种强制措施时,必须先由负责审理该案件的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供意见,并向法院院长提出申请请求予以批准,然后才会作出《拘留决定书》,并告知司法警察实施相关操作。
在执行拘留的过程中,执行人员需要向被拘留者展示并朗读《拘留决定书》。
然而,当被拘留者对人民法院的决定表示不满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在此期间,绝不会因为复议程序延迟决定的执行。
在拘留期间,若被拘留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改正,人民法院便有权决定提前结束对其的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
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
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
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如果被拘留会通知家属吗
人被拘留了,会通知被拘留人员的家属,通知的规定如下:
(1)、对违法人员给予行政拘留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2)、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果被拘留过对孩子将来有影响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