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侦大队拘留人可以保释吗
在未最终作出判决前,被拘押于看守所内等待审理的刑事被告人,倘若符合特定的条件和要求,例如根据犯罪情节推断出其可能面临较轻刑罚处罚;或者认定此类情形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威胁;
另外针对被告人本身疾病缠身、身怀六甲或正值哺乳期间等客观因素,皆有机会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因拘押期限届满而尚未完成全部审判流程的被告人亦可提前释放至家中待命,然而需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审批程序并非如此随意,必须得到公安机关的审核与批准方可执行,同时被告人均应承诺随时接受传唤与配合调查。
因此,尽管表面上看起来取保候审给人以充裕的时间就医养病甚至回归家庭的安宁生活犹如一项“恩赐”,但究其实质,对于被告人而言,更多地意味着一份责任以及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经侦大队拘留人条件是什么
1、(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经侦大队拘留人可以保释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