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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基数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62 次  来源:网络

一、医保报销基数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针对于住院费用报销的精准公式为:

{[逐笔住院医疗费用-(首次住院起付标准+患者需自行承担的部分费用+并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畴内的治疗费用)]}×[(其中75%+您的年龄乘以0.2%)÷100%]。

具体而言,该计算公式中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是参照本市于上一年度全体职工月均工资作为基准进行设定的(自1999年起,此项价格便确立为8084元,至今尚未有所变动)。

当患者入住1级医院时,起付标准为5%;

若选择入住2级医院,则起付标准将升至8%;

而如果选择入住3级医院,起付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到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二、医保报销后能否申请工伤报销

医保报销后不可以申请工伤报销,进行了医疗保险报销的,原则上不能再申请工伤报销。否则违反医保办法报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是不同的险种,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等费用,而工伤保险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工伤事故一般处理多久,法律上未作出具体的规定。但关于其审理时间如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医保报销基数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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