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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受害人怎么界定

发布时间:  浏览: 50 次  来源:网络

一、传销受害人怎么界定

在确定传销行为受害人这一概念时,应注重考虑以下几项关键因素:

首先是参与者是否明确知晓自身正参与传销活动;

其次,能否证明参与者是否主要通过拉拢新成员来扩大组织规模;

第三,是否从参与的过程中获取了诸如返利、佣金之类的经济利益;

第四,参与者在整个活动中的参与时长以及期间的活跃程度如何;

最后,购买虚假产品的次数多少也将作为重要考量。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参与者在缺乏自主选择性的情况下被迫参与了传销活动,并且继续参与该项犯罪行为,那么即便其仍在不断地发展下线,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受害人。

因此,在实际的案件处理中,我们必须全面权衡上述各个因素,尽可能准确地识别出真正的受害人,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刑法》224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传销受害者是否也违法

如果是单纯的受害者是不违法的,如果受害者又向别传销加害别的,则这个受害者也是违法的。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传销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

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传销受害人怎么界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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