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已经受理就是启动了办案的程序吗
在司法实践中,一旦某起案件得到正式受理,便意味着相应的办案流程已然开启,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将会得出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
首先,当公安部门接到公众的报案时,他们会对此进行详细记录,然后着手展开初步的案件调查工作。
若调查结果显示此案属于经济或民事性质的纠纷,通常情况下,会选择采取调解方式予以解决;
如若涉及到轻微的治安问题,则会依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适当的处罚;而对于那些可能构成犯罪行为的案件,公安部门将依法开展刑事侦查工作,并依据事实和证据,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其次,当检察院收到关于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举报材料时,他们会对这些信息进行仔细审查,一旦决定正式受理,就代表着检察院认为该案件存在犯罪嫌疑,进而启动侦查程序,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最后,当法院收到公民递交的诉讼状后,他们会启动民事审判程序,经过严谨的审理过程,最终会针对各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案件已经过诉讼时效是否还需要侦查
对己过追诉时效案件是不需要侦察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需要侦査;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案件已经受理就是启动了办案的程序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