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为逃避债务离婚还能找夫妻还钱
为了规避可能存在的债务风险,即便是在婚姻关系即将解除时,双方也应当明白,其身上所背负的共有债务不会因为离婚行为的发生而有所缓解或消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缔结婚姻关系后至结束前的这段时间内,对于共同产生的欠债,彼此间均需承担起连带的清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共同积累的财富尚不足以填补债务窟窿,则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予以裁定和判定。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债权方已无从追索离婚当事人的直接出资,但他们依旧保留着向原配夫妇及其任何一方追究偿还属于原始情侣共同所有的未清偿债务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的,离婚时的分割情况:
1.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购买的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应考虑父母的出资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双方为逃避债务离婚还能找夫妻还钱”,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