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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民警经常传唤取保候审人正常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5 次  来源:网络

一、办案民警经常传唤取保候审人正常吗

这是一个十分符合程序和法律规定的现象。

我们强烈建议您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办案工作,如果存在某些特殊情况或者困难,也请务必及时与相关办案机构进行沟通,详细地阐述您所遇到的具体困境。

在此阶段,由于案件尚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依据事先搜集或调取到的证据,对行为人进行必要的询问。

由于每个调查对象的证据材料不尽相同,因此针对他们的提问也会有所差异,这就可能导致您需要接受多次的询问。

同时,鉴于贵司涉及的诈骗案件本身较为复杂,因此可能需要进行多次的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办案民警有权决定取保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但普通民警没有决定权,一般是公安机关的行政领导决定。

负责执行的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得到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的同意。

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

但要想取保候审相关行为人是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相应的取保候审流程进行取保候审申请的,申请成功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行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应规定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为刑事侦查机关的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措施,通常由公安机关自行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办案民警经常传唤取保候审人正常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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