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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强奸会取保候审吗

发布时间:  浏览: 95 次  来源:网络

一、被告强奸会取保候审吗

如若涉嫌构成了强奸罪行,在满足相关条件后,犯罪嫌疑人均可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对于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权决定是否给予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

(4)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继续进行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被告强奸罪的是否一定要羁押

被告强奸罪不是一定要羁押的,如果证据不充分或者犯罪嫌疑人不适宜羁押的可以不拘留。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告强奸会取保候审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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