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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中的诉前财产保全又叫诉前保全
是指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护性的临时措施,使其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2、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保全财产的申请。“利害关系人”指与被申请一方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人。没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进行。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这与诉讼财产保全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要条件,而且这种担保必须与所保全的财产相适应,不能小于所保全的财产。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应当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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