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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且对于本案件之外的其他第三方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根据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要求,向借贷关系之中的第三人发布履行合约到期债务的正式通知。
这份“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一旦被确定为有效,它将直接表示出被执行人未及时行使其向第三人恳求债务的相关法律权利,这已经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以保障和行使,因此,申请执行人有权依据此种情况向人民法院请求发出此类“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给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到期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债务,债务人如果在还款期限届满还没有还款,则在还款期限届满的后一日该债务就认定为到期债务。如果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法律规定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