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担保申请执行时能否一并申请
关于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的保费计算方式,根据我国现行相关规定,交强险的首次投保通常以基础保额为基准进行计价,而基础保额与车辆的座位数量、使用性质等诸多因素密切关联。
具体来说,对于普通家庭自用型机动车,其基础保费大约在每年950至1100元不等;相比之下,营业客车6座以内型号的基础保险金额则波动范围较广,大致在每年度的1800元至2400元之间。
此外,自交强险次年度起,保险金额的实际结算将依据基础保费乘以调整系数所得结果计算得出。
该调整系数主要与上一个保险周期内事故发生记录相关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二、一般担保中债务人无偿付能力如何认定
一般担保中,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可以认定债务人无偿付能力。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般担保申请执行时能否一并申请”,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