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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朋友背债拿佣金会问责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7 次  来源:网络

一、介绍朋友背债拿佣金会问责吗

这取决于具体的实际情况。

如果中介费用的设定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那么,这样的行为并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在此情况下,中介机构作为中标协助方,只要他们能够成功地促使合约达成,委托方就必须按照事先约定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假如中介服务的提供及其对协议签署的促进作用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那么,应当由包括中介机构在内的所有合同相关方共同承担并分担中介机构所获取的报酬。

另一方面,民间借贷这一金融实践已经有着悠久的历史传承,并且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这种方式主要体现在个人之间、个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这些主体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交易媒介的资金流动过程中。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二、介绍朋友卖了自己的银行卡严重嘛

介绍朋友卖了自己的银行卡属于犯罪行为,非常严重。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银行卡是不能出售的,只能本人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介绍朋友背债拿佣金会问责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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