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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财产保全的撤销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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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只有出现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如当事人隐匿、转移、毁损、变卖财物,以逃避所应承担的实体义务以及争议的标的物系鲜活物品或者季节性很强的物品等,可能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今天,若悠网小编为你带来仲裁财产保全的撤销情形是什么的内容。

仲裁财产保全的撤销情形是什么

在下列情况下,财产保全可以被撤销和解除:

(1)、原申请人申请撤销;

(2)、裁决作出后,保全申请人败诉,法院撤销财产保全裁定,或申请人胜诉,裁决执行完毕的,财产保全被解除;

(3)、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

相关法律知识:

我们审视整个民事争议及其解决过程,发现只有四个经济因素。这就是:其一当事人争议利益;其二,当事人为解决民事争议支付的律师费;其三,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其四,为制裁当事人特别是败诉方当事人可能出现的怠于履行判决义务而作出的惩戒性罚息。

对比上述条件,律师费、诉讼费及罚息堪作促进民事条件机制经济杠杆的基本条件。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利益显然不行。因为这一利益正是诉讼与调解的解决对象,根本无法直接作调解的激励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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