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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起诉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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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款起诉怎么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各种民间借贷纠纷的起诉事宜,将会按照下列不同的情况,进行妥善地区分并加以处理:

首先是(第一款)依照行政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如果该类纠纷涉及到了行政诉讼领域,人民法院将及时通知原告,要求其选择直接向行政法院提出正式的行政诉讼请求;接下来(第二款)当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双方的当事人已签订了明确的书面仲裁协议并决定通过仲裁方式来解决争议,并且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也应将事实真相告诉原告,建议他向合适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然后是(第三款)在某些特定类型的争议问题上,若依现行法律规定应通过其他政府部门或者专门机构进行处理,那么人民法院应该告知原告,引导其向这些相关机构提出解决申请;接着,对于明显不属于我院管辖范畴的案件,人民法院会礼貌地告知原告,实际上应向拥有管辖权的其他级别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诸如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已生效且正在执行的案件,倘若当事人在此后再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劝告原告先申请再审,除非法院已做出准许撤诉的裁定,否则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民间借款纠纷诉讼时效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认定标准如下: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要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间借款起诉怎么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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