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书能不能转让债权人
在法律规定中,已经作出裁判结果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但前提是债权人和第三方必须达成一致共识。
当债权人有意向转让其债权时,他们应尽到告知债务人相关事宜的责任。
若未取得债务人的明确同意而私自转让,那么债务人均有权基于此理由拒绝接收这个转让行为,且债权人需披露相关信息。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债权发生变更后,其附随的其他权益也随之一并转让给新的债权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二、判决书能网上公开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如果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私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内容的可以在网上公开。
对于适合公布的裁判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在进行公布;对于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判决书能不能转让债权人”,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