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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恐吓骚扰他人算是刑事案件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7 次  来源:网络

一、威胁恐吓骚扰他人算是刑事案件吗

通常情况下,以威胁恐吓他人的方式行为并不会构成犯罪,但仅限于在情节较为轻微的情形下。

然而,当这种威胁恐吓达到一定程度后,就将被视为犯罪行为。

所谓“恐吓威胁”,是指行为人通过威胁实施某种危险行动来对被恐吓者或其近亲施加压力的行为。

这种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单纯的恐吓行为本身并不足以构成犯罪,但若在此过程中涉及到索取财物等行为,则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威胁恐吓立案标准

威胁恐吓他人的会构成寻衅滋事罪,该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威胁恐吓骚扰他人算是刑事案件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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