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定教唆
构成教唆罪需要满足以下四大要素:
首先,教唆人须存有故意的心态,即其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被教唆者产生特定的犯罪意图或者实际实施犯罪,否则便不属于教唆的故意;
其次,教唆者还需具体实施了教唆的行为方式,但至于采用何种手段,法律并未作出明确限定;
再次,被教唆者必须是特定的个体,因为教唆罪只能针对特定的对象进行;
最后,被教唆者还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是由我国现行刑法采取的主观主义原则决定的,由于教唆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应该给予独立的刑罚处罚,从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中可以明显看出教唆罪的独立性质。
《刑法》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如何判定经济诈骗罪
满足经济诈骗罪构成要件就可以判定。法律上没有经济诈骗罪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一般来说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休要件: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何判定教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