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假名字坐牢出狱后有案底吗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于互联网平台进行网签并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房屋产权归属认定,仅表示房地产开发商已按规定程序完成了信息报送及网签录入工作。
尤其值得强调的是,只有经备案审查确认后,该份购房合同方可被视作正式生效、并且具备了国家政策层面的合法性与认可。
其实际操作流程为,在正式启动商品房预售或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设定登记程序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前往市国土房管局办理项目的互联网接入手续,同时所报信息和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亦需要明确完备。
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以上操作均可实时登陆相应官方网站查询以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此外,需要深刻理解的是,网签仅仅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预防和打击开发企业刻意捂盘和一房多卖行为而设立的一套信息化管理体系。
虽然网签具有较强的管理功效,但实事求是地说,它本身并不具备法律效应,要想产生备案的法律效力,还需依法向当地房地产登记机关递交备案登记申请手续。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用假名字签合同法律上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签合同使用假名字是否违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只是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的目的而使用假名字,且已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那么该合同依然有效,也并不违法。如果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情形的,涉嫌触犯刑法合同诈骗罪,最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用假名字坐牢出狱后有案底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