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进入看守所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得到释放。
所谓的看守所,乃是收押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专门场所,当个体面临此种情况时,很有可能已经涉嫌或疑似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
在看守所内,他们需耐心等待司法过程中的裁决,若最终判决的判定对其不利,那么相应的,他们便有可能被转移至特定的监狱继续服刑。
通常来说,看守所主要是收押那些刑期较短的罪犯的场所,其余留在此处的人员大多在等待审判机关的司法裁决。
倘若这些人得到公正的判决后便可获得自由,否则,他们将依据最终的刑期长度被分配到各个看守所、劳动改造场所乃至监狱,进行强制性的监禁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四条
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
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二、特殊累犯是否具有年龄条件要求
特殊累犯有年龄条件要求。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因为普通累犯的要求是前后罪犯罪是均满十八岁,只要有一罪未达到十八岁则不构成累犯,特殊累犯比普通累犯的适用更加严格,根据当然解释,特殊累犯的年龄要求也必须是前后罪犯罪是已经年满十八周岁。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