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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的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  浏览: 64 次  来源:网络

一、卖淫嫖娼的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明文规定,对于触犯卖淫嫖娼这一违法行为者,将被处以10至15天以内的行政拘留,同时还可视情节轻重程度,处以最高至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罚。

若情节轻微,处以不超过5天或500元的限定处罚,反之则加重惩罚力度。

此外,如果在公共场所以拉客招嫖为主营业态的话,也会被罚处不超过5天或500元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74条中明确指出,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车业等特定行业的从业人员,若在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吸毒、赌博、卖淫、嫖娼这些违法活动的过程中,向违法犯罪份子通风报信或者暗地里提供协助的话,将会面临比普通情况下更严重的惩罚,即10至15天天行政拘留的重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卖淫嫖娼怎么处罚

卖淫嫖娼的拘留15日以下,并且可以罚款5000元以下;情节较轻的,拘留5日以下或者罚款500元以下。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拘留15日以下,并且可以罚款5000元以下;情节较轻的,拘留5日以下或者罚款500元以下。如果有聚众卖淫嫖娼的行为,很可能触犯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卖淫嫖娼的量刑标准如何确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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