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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患者吃着药,法院开庭会不会判监外执行

发布时间:  浏览: 10 次  来源:网络

一、乙肝患者吃着药,法院开庭会不会判监外执行

乙肝患者在接受医药治疗的过程中不可申请监外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如若患有重大疾病且需长期住院治疗则可申请暂行监外执行,但该疾病种类并不包括乙肝在内。

2、正常情况下,符合以下条件者方能获得暂予监外执行许可: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长期接受医疗护理及康复治疗者;

(2)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女性;以及(3)丧失基本生活能力,而采取暂行监外执行方式并不会给社会带来更大风险和隐患的个体。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二、乙肝患者犯罪会怎么去处理

乙肝病人犯罪可以刑事拘留,但是也可以取保候审。乙肝患者是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在进行刑事拘留的时候一定要隔离好,避免传染给其他人,乙肝患者,在刑事拘留的时候,可以申请取保候审,适用于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乙肝患者吃着药,法院开庭会不会判监外执行”,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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