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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看守所转到监狱,这个过程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10 次  来源:网络

一、从看守所转到监狱,这个过程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从被指控犯罪之日起直至最终判定结果为止,通常需要经过以下几个基本步骤:

首先由侦查机关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其次将案件呈报并移交至检察机关,由其展开审查起诉阶段;继续推进到法庭审理阶段,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公开指控;待法院作出判决之后,罪犯将被转移至监狱或其他正式的拘禁场所执行刑罚。

作为我国在惩治犯罪方面的重要一环,看守所承担着主要监管职责。

当犯罪嫌疑犯因涉嫌触犯法律而被公安机关依法实施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情况发生时,他们便会被安全送往看守所进行暂时性的拘役。

一旦检察院决定启动公诉程序,审判过程即自动开启。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二、从看守所出来帮人带口信是否犯法

如果只从看守所出来帮人带口信是否违法视情况而定。如果看守所出来的人帮里面的人带口信,这个口信谈不上违法,但如果带出来和他人包括同案犯串通案件的信息,影响案件的办理,就是违法甚至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从看守所转到监狱,这个过程是怎样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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