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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去债务人家门贴讨债文书是否侵权
在公共场所张贴公告以讨还债务之举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违法行为。
部分人士可能会将此视为一种带有羞辱性质的惩罚方式,对债务人的人格亦有观点认为,此类行为实际上侵犯了债务人的名誉权。
经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通过张贴公告来进行债务追偿的方式,仅仅是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之于众而已。
只要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存在且合法有效,那么这样的行为就不会触犯任何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债权人去世借条具有效力吗
债权人去世,借条仍然有效,债务人仍要偿还债务。债务人的债务不会因为债权人的死亡而消灭,债权人的继承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债权作为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对于债权来说,只要其不具有人身性,不计其发生的依据为何,都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债权人去债务人家门贴讨债文书是否侵权”,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