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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转让是否审查债权转让真实性
在转让债权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慎地核实债权的真实性。
这是因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倘若债权人在未经向相关债务方进行通知的情况下,擅自将其所持有的债权进行转让,那么此种行为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换言之,即无法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应。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债务人到场
债权转让活动在无需债务人亲自出席的情况下仍须得予债务人相关通知。
然而,若未经债务人知情同意,债权人私自进行的债权转让行为将无法约束及影响债务人。
此种情形下,债权转让的通知一经发出即难以撤回,唯一例外是在得到受让方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方可撤销。
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之日起,债务人与原债权人之间可能产生的抗辩均可向受让方以及时提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债权转让是否审查债权转让真实性”,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