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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两线三区取消了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5 次  来源:网络

一、民间借贷的两线三区取消了吗

自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对民间借贷利率进行了明确界定。

该法规将民间借贷利率划分为三个区间,采用了"两线三区"的区分方式,其中受到法律保护的最高借款利率为24%,超出此范围的36%部分则视为无效约定;

而介于24%-36%之间的利率则属于自然债务范畴,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履行,但法院并不会对此类约定予以强制执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两线三区"的划分方式已成过去式。

在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正式发布,新的规定中,受司法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由原来的24%调整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准,同时删除了24%-36%的利率区间,意味着借款利率超出LPR四倍的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是什么

在编写和签署民间贷款合同时,应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确保约定的利息不得超出该合同缔结当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其次,若借款涉及不动产抵押,务必在相关部门完成登记程序,方能抗衡任何可能存在的第三方权益;

再次,应详细询问借款方的具体资金用项,以便了解其是否拥有合法的借款目的,值得注意的是,当出借人明知借款方将这笔款项用于非法经营时,那么这笔借款便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最后,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还款日期,以保障双方权益。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间借贷的两线三区取消了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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