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行为属于猥
关于一般性投放危险物质犯罪之惩罚:
倘若行为尚未导致严重程度的损害与影响,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已致使他人遭受重伤或死亡,亦或是对公共或私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哪些行为属于商标的侵权行为
以下皆被视为侵害商标权的行为范畴:
1、未经注册商标之所有人合法授权,擅自销售、伪造其所拥有的商标或相关产品;
2、擅自对已注册之商标进行更改,随后将改造后的产品重新投放市场;
3、故意协助和支持上述侵权行径;
4、除以上三种情况以外,所有其它破坏商标法律条款之行为亦被认为是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哪些行为属于猥”,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