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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时间什么时间

发布时间:  浏览: 69 次  来源:网络

一、刑事拘留的时间什么时间

刑事拘留的持续时长因案件具体情况而异:

(1)普通情形下的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为14日,且此期限自被送入看守所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此14日内,公安机关需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并等待其审批,整个过程中检察院审核所需的时间为7日。

若审核通过则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否则将其释放或者变更其他强制措施;

(2)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37日的情况,同样需要经过检察院的审核,审核时间仍为7日。

在此期间,侦查机关需再次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等待其审批,若审核通过则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否则将其释放或者变更其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是多久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若案件公安机关认定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应当在其被依法拘留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正式向当地检察机关提交逮捕请求申请;

若遇有特殊紧急情况,警方亦可适当延长提请时间为1至4个工作日。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反复作案及结伙作案等性质严重恶劣之嫌犯,捕令有效期可相应延长至30天。

自检察机关收到并审查逮捕请求书及相关证据之日起,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的时间什么时间”,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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