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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被判刑要从头计算吗

发布时间:  浏览: 69 次  来源:网络

一、取保候审后被判刑要从头计算吗

在获得保释候审批准后再次判定有罪者,其在此之前未被施加任何形式刑事强制措施的时间,无法被用来抵扣其应判处之刑期。

有期徒刑的法定刑期范围,除了对于死刑缓期执行依法予以减刑以及数罪并罚的情况之外,其余均规定为自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具体的刑期计算方法就是自判决开始正式执行之日算起;

倘若在判决执行前已先行遭到羁押,则每羁押一天就可换算成等同于刑期一天的时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又犯罪了还能办取保候审吗

如果具备了符合取保候审规定的条件,那么就应当进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关为了避免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会要求并无被刑事拘留之人提供保证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并且要出具保证书以确保随时任传随时到达地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只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者,都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实施取保候审将会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3)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处于孕期或是哺乳期内的母亲,如果实施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话;

(4)在羁押期限届满之时,案件仍然没有审结完毕,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后被判刑要从头计算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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