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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的行为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69 次  来源:网络

一、寻衅滋事的行为有哪些

恣意妄为地无端暴力攻击他人,特别是在诸如造成重伤、频繁施暴、动用武器等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下。

紧随其后地追击、拦截、谩骂、恐吓他人,倘若这些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比如致使对方精神错乱、产生自杀念头或是对其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干扰等,同样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强行索取、强制占有或者任意破坏、侵占公私财产,尤其是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如强行索取、强制占有或任意破坏、侵占价值较高的财产,或者存在多次类似行为等。

在公共场合制造喧哗骚动,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不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的三要素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的三大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须具备法定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即年满16周岁者;

2.侵害对象为社会公共秩序这一客体;

3.行为人需存在主观恶意,明确了解其行为将对社会秩序造成损害,却仍欲达成此类效果并放任之。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寻衅滋事的行为有哪些”,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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