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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现的人身伤亡的时候,那么一般情况会涉及到一些伤情鉴定,伤残鉴定一般都是委托第三方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那么这个鉴定的结果有没有法律效力?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鉴定中心有法律效力吗
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的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是属于有资格进行伤残鉴定的机构鉴定出来的结果的话,那么就具有法律效力,这个鉴定是可以用来做赔偿的依据的,如果鉴定为伤残等级的话,要有伤残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