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怎么探望
若案件被告人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后,其受托之辩护人或由司法机构指派的辩护人有权进行探访和沟通,而若其近亲有同样需求,则需获得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或是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局长、处长许可。
然而,当犯罪嫌疑人尚处于初步调查阶段时,仅能允许律师进行探访。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二、看守所怎么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程序须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构、检察院、法院接收到取保候审请求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是否批准。
最后,如果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做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那么该决定应由本人亲自确认,并且需要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进行签字确认。
在此过程中,医生发现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判断被告人在孕期或哺乳期间不会导致社会风险的,便可考虑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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