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伤情鉴定的程序怎么走
关于法医临床鉴定程序,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需要委托人提出鉴定申请;
其次,法医机构会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接受并受理;
然后,法医学专家会对案件中的伤者或其他当事人进行初次鉴定;
紧接着,根据初次鉴定的结果,可能会需要进行复核鉴定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最后,出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报告书,一般在24个小时内提供鉴定意见,并于提交后的三日内完成鉴定文书的编写与制作。
至于伤情鉴定,这是一项旨在确定受害人所受伤害的严重程度的工作,具体来说就是通过评估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情况、功能障碍以及心理、精神层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等多个维度来实现。
若经过鉴定,结果显示受害人的损伤程度达到了轻伤级别,那么公安机关就应依法立案调查,而检察院也将代表国家提起公诉。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二、做伤情鉴定的材料有哪些
进行伤害程度鉴定的过程中,需要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首先是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没有身份证原件,则需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其次是由委托人出具的鉴定委托书,用以授权我们为其进行鉴定;
同时还需要带上原始病历本、相关诊断证明、入院和出院记录以及分析报告等相关医学文件;
另外,放射线检查例如X光片、CT光片及其报告单也是必不可少的材料。
对于委托人而言,在正式委托我们进行鉴定之前,必须详细、完整地向我司提供所有鉴定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承担起相应责任。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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