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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一审不服二审上诉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17 次  来源:网络

一、刑事案一审不服二审上诉流程是怎样的

对于刑事上诉案件的二审流程来说,其详细步骤如下所述:在判决和裁定公布之后,如果被告人或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首次审判结果持有异议,可以选择向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或者以口头形式提出上诉请求;在接到上诉申请后,一审法院需要将相关材料呈报给上级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核;在经过二审法院对上诉材料的严谨审查之后,如果认定上诉请求具备合法且充分的理由,将会成立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来审理此案;在案件审理完毕后,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出公正而合理的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案件是基于共同犯罪的原因,而且仅有部分被告人为上诉方,那么上级法院将不得不对整件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予以综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二、刑事案一定要请律师吗

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律师以辩护人身分所承担的职责在于,依据真实情况以及法律规定,向法院提供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无罪或罪行较轻,甚至有资格申请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相关资料及建议,从而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诉讼权能得到尊重并保障他们的其他合法权益。

自犯罪嫌疑人受到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便拥有了委托辩护人的权力,然而是否委托则须由犯罪嫌疑人自行决定。

此外,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

犯罪嫌疑人从侦查机关开展第一轮讯问或是实施强制措施之日起到,享有依法委任辩护人的权利;

在此期间内,仅允许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代理人。

同样地,被告人也享有随时委托维权律师的权利。

当侦查机关在初次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该犯罪嫌疑人具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若是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有关移送审查起诉之案件材料后的三日内,应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辩护。

同样地,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的三天之内,也会告诉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辩护。

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期间有意愿委托辩护人的话,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义务立即转达其请求。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案一审不服二审上诉流程是怎样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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