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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后还是继续在看守所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7 次  来源:网络

一、批捕后还是继续在看守所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每当检察机构做出对犯罪嫌疑人员实施逮捕的决定之时,当地警务部门便需立即贯彻实施这一指令。在正常情况之下,取得逮捕授权的犯罪嫌疑人应被收监于看守所之内进行关押监护。在此过程中,关押期限有着明确的法律规范限制,即拘留时间不得多于两个月。

然而,若涉及案件纷繁复杂,短期内难以终结,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拘留期限延长一个月。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后,通常会有一个月的时间来进行调查审理,但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则可以申请延长半个月的时间。若案件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既可以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自行展开侦查工作。补充侦查的次数以两次为上限,每次侦查时间为一个月。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仍存在证据不足问题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环节,一般的审判周期为两个月至三个月,但具体的审判时间可能会因为案件的特殊性而有所延长。在判决结果正式生效之后,罪犯将会被移送至执行刑罚的场所,并由相应的执行机关负责监管。对于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看守所可以代为执行刑罚。对于未成年罪犯,他们的刑罚应在专门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内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二、批捕后还可以取保候审吗

完全可以。

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取保候审的相关标准,在批准逮捕之后同样能够进行取保候审,然而,实际能否成功获得批准,还取决于申请者是否真正满足了取保候审的各项具体要求。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许可单独执行附加刑罚;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的被告人,如果通过取保候审手段不会对社会安全产生任何威胁;

再次是如果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处于孕期或正在哺育婴儿的妇女,那么对他们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整个社会造成任何危险;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如果被告人逮捕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至今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他们亦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批捕后还是继续在看守所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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