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刑人员发现新罪怎么处理
在罪犯服刑期间,倘若发现了原审判决中未曾揭示的犯罪行为,亦即罪犯可能存在尚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漏罪现象,那么,此种状况下的罪犯移送应当由执行机构负责向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首要任务便是依据所发现的新罪行的性质,明确应当由公、检、法三大司法机关中的哪一方来行使管辖权,也就是确定应由哪个机关来启动立案侦查程序。例如,对于贪污案件,其立案侦查权通常由人民检察院行使;而对于盗窃案件,则由公安机关负责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侦查;
至于自诉案件,则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二、服刑人员怎么去办理结婚登记
(一)对于正在服刑期间的人员来说,他们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应当亲自前往相关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申请;
同时,还需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若由于特殊原因的确无法出示正式身份证件的话,可以考虑寻求监狱管理部门开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二)当服刑人员有意与伴侣结婚时,他们需要递交一份经过字迹清晰签署姓名的结婚申请书提交至相关婚姻登记机构备案。
此外,他们需要再向所在监狱的管理机构提交一份书面形式的结婚申请报告。
(三)针对目前正在服刑中的人员而言,他们应该前往关押地或者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来完成结婚登记手续。
然而,为确保能够更加迅速以及顺畅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些人士需要与监禁监狱建立起良好有效的沟通渠道,以便于实现监狱方面及婚姻登记机构之间的默契合作,从而确保婚姻登记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服刑人员发现新罪怎么处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