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期满后结案怎么处理
针对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的处理方式:
首先,如果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且无需对其进行法律追责,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存在罪行时,应决定解除对被告人的取保候审;
其次,若应当对被告人进行法律追责,则应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继续审理,或者调整强制性司法措施;
再次,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告人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且已生效,那么便应立即启动执行程序,同时取保候审也会自动失效;
最后,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而办案机关未采取任何后续行动,则该取保候审将会自动解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期满是否能变更强制措施
在取保候审期届满之后,可以对强制措施加以调整和变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于已实际执行了一定周期相应强制措施的刑事被告、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给予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法律效力,或者依法进行相应的强制措施变更手续。
针对这些情况,刑诉法中的刑事被告及其他有关人员,包括其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家属、辩护律师等方面都有权提出强制措施期限届满的解除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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