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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行为能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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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是需要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而影响刑事责任承担能力的因素有很多,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就是其中之一,那么司法鉴定行为能力的流程?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司法鉴定行为能力有哪些流程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时,应该通知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或者鉴定委托人到现场进行见证。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五条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司法鉴定行为能力有哪些流程”问题进行的解答,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时,应该通知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或者鉴定委托人到现场进行见证。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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