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外执行,流产了后多久收监?
被判处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因故流产之后,是否需要重新投入监狱服刑或者何时需要重返狱中,需根据相关现实状况加以判断和决定。
当被宣告监外执行的根本性原因(即因为流产而引发的疾病痊愈)不再出现时,倘若其剩余刑期尚未达到法定上限,便应该立刻收监,以确保服刑制度得到公正贯彻实施;
反之,若其剩余刑期已达刑期结束,则应当立即予以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监外执行还会坐牢吗
监外执行可视为囚禁。
这一概念涉及到因为罪犯存在特定法律条件之下而采取的临时性调整监狱设施及实施方式,以便其在监狱之外进行刑罚的执行过程。
在此期间,罪犯的刑期将被计入刑期之内。
一旦导致监外执行的因素消除,如果刑期尚未达到结束的标准,那么,他们将会被再次关入监狱进行后续刑期的服役;
然而若刑期已经到期,则应当立刻予以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监外执行,流产了后多久收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