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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约定不明和没有约定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43 次  来源:网络

一、担保期限约定不明和没有约定怎么办

若未就保证期间作出明确定义或规定的情况下,则应将其视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终结后的第六个自然月开始算起。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对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这一重要事项未能达成共识或存在不同理解,那么此时的保证期间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要求的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进行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期限是如何的

通常所称的担保期限实际为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和保证人在此问题上达成共识,便依此共识行事;

然而在未达成共识或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原则性地将保证期间界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限截止时起算的六个月。

若债权人与债务人未能就主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协议或协议内容模糊,合理的保证期间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要求的宽限期结束时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担保期限约定不明和没有约定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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