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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司法鉴定有效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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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因此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究竟是否是精神病人是非常重要的。这时候需要由公安司法机关来委托专业的机关来做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是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可以用来查明案件事实。那么,精神病司法鉴定有效期是多久?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精神病鉴定有效期在整个诉讼期间内有效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一般来说司法意见书的效力都是永久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流失,会缺乏一定的保证力,必要的话可以在办理一次司法鉴定。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在一般情况下,精神病人司法鉴定书都是有效的,法院可以作为证据来裁判。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恢复完好的,也是可以申请重新做司法鉴定的。重新鉴定的结果可能会推翻原来的鉴定结果。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向若悠网的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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