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贷款是不是共同责任人
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的期间内,任何一方在商业银行所产生的贷款,都应该被视为是这对夫妇的共通债务,因此他们有义务共同承担还贷责任。
然而,若配偶一方能够证明,在提出贷款当时,商业银行以及债权人已经明确规定了这笔债务仅属于个人行为,或者贷款并没有投入到家庭或企业的日常运作及生产经营之中,抑或是夫妻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将各自拥有的财产规定得一清二楚,且这个协议已得到商业银行方面确实充分了解,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由其中一方承担的贷款责任便归属于其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贷款还不上银行会起诉谁
若夫妻在借款后无法及时偿还,那么很抱歉,作为配偶的你们都将可能面临被诉讼的风险。
在某些情况下,婚姻期间发生的债务被视为法定的共同债务,这意味着你们两人共同负责偿还这笔款项。
如果你们的共同财产不足以覆盖所有的债务时,你们可以进行协商来确定每个成员如何为此支付更多的金额;
然而,请注意,任何这样的协议仅适用于你们夫妇之间,而无权约束其他人(例如债权人)。
当债权人提出偿付请求时,他们会按共同债务对待这笔款项,所以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根据协议或法庭的裁决来分摊相应的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贷款是不是共同责任人”,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