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期间被行政拘留5天会造成什么后果
在情节较为恶劣的情况下,有可能需要调整强制措施策略,进而采取逮捕和羁押等处理方式。
反之,若情节并未达到严重程度,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被告人或嫌疑人,则应按照特定的情形予以处理,包括没收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并要求其写下深刻的反省声明,或者再次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抑或是命令其接受监视居住的监管,甚至可以考虑对其实施逮捕举措。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期间又被刑事拘留如何办
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获得取保候审后再次被刑事拘留,若系因犯有新的罪行而遭逮捕,则取保候审权利很可能被取消,进而面临警方的逮捕行动。
反之,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又遭受了刑事拘留,这便预示着最终判决结果可能是对其施加有期徒刑,并需依照法律要求,入狱服刑。
在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被采取强制性措施,且期限制到期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是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强制措施方面的变更。
同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事项: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授权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发给你提供居住的城市、县区;
其次,住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动时,务必在24小时内如实向执行机关报告;
再者,如被传唤,应尽快亲自至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最后,不得蓄意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
在此基础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还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命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遵循以下一种或多种规定事项:
不得进入特定地点;
严守与特定人员的接触或通讯;
禁止参与特定行为;
妥善保管并上交给执行机关自己的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及驾驶证明文件。
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违反上述条款中的任意两条,即便已经缴纳了保证金,也将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以轻重不同的情节为依据,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进行监视居住,甚至面临更严重的处理——剥夺人身自由,即被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期间被行政拘留5天会造成什么后果”,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