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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需要交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  浏览: 52 次  来源:网络

一、刑事申诉需要交哪些材料

在刑事申诉案件中,以下是必须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

首先,申诉书须包含正本和副本各一份;

其次,申诉人应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的身份证明;

第三,若申诉人有委托代理人,则委托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明确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以及函件等相关材料;

第四,申诉人还需提交原一审、二审裁判文书;

第五,如果已在基层法院进行过复查处理或再审程序,申诉人需附上基层法院的驳回通知书或再审裁判文书;

第六,若申诉人以有新的理由或新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实存在错误为由提出申诉,则应附上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等相关材料;

最后,如申诉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则需附上证据线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刑事申诉的暂行规定》第一条

刑事申诉一般由原终审人民法院负责处理。

对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审查、处理;

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二、刑事申诉案申诉人可以阅卷吗

在刑事申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申诉人并无阅览案卷之权,仅由辩护律师享有该项权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人民检察院正式开始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方有权接触、查阅、摘录以及复制作案的全部案卷材料。

如有其它辩护律师同样希望阅卷查看,那么他们须首先获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方可实现这一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申诉需要交哪些材料”,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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