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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申诉后又发现新证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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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判决申诉后又发现新证据怎么办

在判决已然生效之后,若又发现了新证据,这是无需再次提起诉讼的,但当事人仍有权向法院提出再审请求。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一方当事人获得了足以推翻先前判决或裁定的全新证据时,便可依据此项权利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在该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详尽完整的再审申请书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而人民法院会从接受到再审申请书的那一刻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以再审申请书副本的形式向对方当事人进行发放和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可以抗诉吗

在刑事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当事人或者相关利益方仍有机会进行抗辩。

依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各等级人民法院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与裁决拥有权利,可以通过审判监控程序来探索裁判是否存在错误,而上级人民检察院亦可对抗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与裁决,若发现确实有所错误,那么便可以依照审判监控程序向上属同等级别的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判决申诉后又发现新证据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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